商業燃氣用戶產權內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使用常識
1.對戶內管道的各個接口、膠管的兩端接口處、閥門處經常進行檢漏。(檢漏方法:用肥皂水涂刷檢漏,切忌用明火檢漏。)2.經常檢查戶內管道與燃氣灶具連接的膠管是否老化,膠管是否過長,膠管應使用燃氣專用膠管。
3.定期巡視檢查戶外埋地管線及其附屬設施附近是否有異味、周圍植物是否枯萎、水面是否冒泡等異常現象或燃氣泄漏發出聲響,以確定是否漏氣。
4.燃氣設備關閉后,表如果走字,說明有漏氣的地方,如有此類情況,請速與燃氣經營單位聯系。
5.經常檢查沿線管道及附屬設施有無占壓現象,調壓設備、支線閘是否靈敏有效,用氣壓力是否穩定、正常,計量表、用氣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6.有燃氣管道經過或安裝有燃氣用具、設施的房間禁止住人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7.正確使用燃氣設施和燃氣用具,用氣操作間保持通暢的通風和排煙條件。
8.嚴禁使用未經燃氣管理部門認定和已屬報廢年限的燃氣設施及燃氣用具。
9.在使用燃氣時,應在各用氣操作間安裝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器以保證燃氣泄漏時及時發現。
10.燃氣用戶不得擅自安裝、拆除、拆修、改裝、遷移管道燃氣設施和計量器具。
11.使用燃氣單位的燃氣管理和操作人員須經燃氣管理等部門的培訓、考核,并持證上崗。使用燃氣單位要經常將各類檢查情況向燃氣經營單位進行反饋。
商業燃氣用戶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點火前應先檢查煙囪抽力,引風機、鼓風機運轉是否正常,安全設備是否有效,閥門是否關閉、是否有燃氣泄漏,若有泄漏應先排除故障,再進行通風或開鼓風機吹掃,確認室內、爐膛內無燃氣時再行點火。2.點火時應先點火后開閥門。先點燃點火棒,用已燃的點火棒對準燃燒器的燃燒孔再開閥門。帶鼓風的燃燒器先開風門后再開燃氣閥門,并且由小逐步緩緩加大,防止流量過大吹滅點火棒,若點火棒被吹滅,應立即關閉燃氣閥,并對爐膛進行吹掃,待將燃氣吹凈后再進行第二次點火。
3.在燃燒過程中應隨時注意調節燃氣與空氣的比例。發現回火、脫火等不正常現象應及時停氣并設法消除故障。
4.停火時,應先關閉燃氣閥門。長時間停氣還應關閉燃氣總閥門,并打開放散閥放散。
5.嚴禁在燃氣調壓站(柜)箱及管道附近燃用明火、吸煙,燃氣管路上不允許放置異物占壓、不準用硬物敲打燃氣管道及管件,發現漏氣或其它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向燃氣經營單位報修。
6.操作人員要嚴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禁止使用點火器燒水、做飯,嚴禁在裝有燃氣管道及設備的地方睡覺。室內無人時,嚴禁用氣,做到“人走、火滅、閥關嚴”,操作間內嚴禁使用其它火源。
商業燃氣用戶接受安全檢查
1.燃氣使用單位要積極支持和協助燃氣經營單位的檢查人員,依法憑證實施入戶安全檢查,并在檢查單上簽字,加蓋公章,以此確認。2.凡接到燃氣經營單位下達的隱患或違章通知書,工業、商業燃氣用戶應立即按照通知書要求整改的內容,限期完成隱患或違章的整改工作。
工、商用戶報修、報險電話:用戶可撥打:XXXXXXXXX
商業燃氣用戶違法依據和處罰條例
第六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改變用氣類別、性質或其他方式用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的,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第七條、實施盜竊燃氣犯罪同時有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行為人采取破壞性手段盜竊正在使用中的中壓、高壓燃氣管道中的燃氣。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盜竊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燃氣監督檢查職務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本《規定》中所規定的盜竊燃氣等行為,尚未構成犯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